港澳通行证所需资料
需提交材料 详细说明
办理通行证
1. 请确保您持有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并附有效签注。
2. 办证须本人至户籍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处提交申请,需带材料有: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可复印在同一张纸上),2寸淡底色彩照3张。
3. 在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可分别申领赴香港、澳门的签注。
4. 一般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再次申请签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个人旅游签注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2寸淡底色彩照1张。特别注意当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三个月(含)时,出入境管理局不受理签注申请,签注过期则不予出境,证件持有人可自行前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通行证延期手续。
签注 1. 为了方便出行,根据需要选择申请3个月1次、3个月2次、1年1次、1年2次四种有效签注。
2. 现在赴港澳的签注种类共分位4种:L签注(即旅游签注,必须随团进出,有效期14天);S签注(即商务签注,持证人可在3个月内多次往返两地之间,每次可停留14天);T签注(即探亲签注,该签注分位三类:1个月1次,3个月1次,3个月多次三类);G签注(即个人访问签注,可申请一次或两次进入香港澳门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7天)。
持护照经香港停 持中国护照经香港前往其它国家或地区的过境旅客如能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包括持有前往目的地的有效入境证件及供海外旅游并已经确认的续程车/船/电子客票,可于每次入境时获准在港逗留7天而无需事先领有进入认可。
办证联系 上海地区直接咨询: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电话:021-68541199。
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迎春路路口)。
窗口接待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7:00;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注:持上海2003年以后签发的港澳通行证,如果本人曾办理过香港、澳门个人访问签证(F或G签)、商务签证(S签)、探亲签证(T签),再次办理香港、澳门个人访问签注,可在申请当天2小时左右获得新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