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历史建制沿革
稻城,古名”稻坝”,系藏语音译,意为“山谷口开阔地”。东汉为白狼羌地,唐属吐蕃,元属吐蕃等路宣慰司,明属朵甘都司,清属里塘土司。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土归流”,设稻坝委员。光绪三十三年(1907),在此试种稻谷,祝其成功,奏设“稻成县”。宣统三年(1911),正式核准设置“稻成县”,隶属康定府。民国十四年(1925),属西康屯垦使行署。民国二十八年(1939),西康省成立,改名“稻城县”,县名沿用至今。1955年10月以前,届西康省管辖, 1955年10月西康省撤销后。属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至今.
稻城是一个藏族聚居县。唐朝时期(667),吐蕃王朝第三十二世赞普松赞干布举兵征服了白狼国,从此稻城隶吐蕃。被统治长达210年。据古藏文文史资料《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记载,吐蕃统治时期由于宏扬佛法,创立寺庙,藏传佛教随政治力量深入人心。历时数百年,吐蕃逐步与康区境内诸部落联合为同一民族。据有关专家考察认为,藏族是在千百年历史进程中逐渐形成发展起来的,主要是古代羌人诸部长期交错杂居,相互自然同化。共同发展的结果。因此,稻城藏族的形成无疑是吐蕃和稻城土著人以及白狼部落融合的结果。
解放前,稻城汉族很少。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赵尔丰在稻城实行“改土归流”,设置地方流官统治时,随之而来的清兵、商人来稻城,从那时起稻城有了汉族的活动,有的与当地人结婚繁衍子孙,而且逐渐改变了当地人刀耕火种的生产状态。据《甘孜州文史资》第七辑载:稻城第一个汉人是随赵尔丰当兵来稻城,以后流落在稻坝茹布村,与当地藏族女人结婚的周万灵,生育子女二男一女,以后迁居乡城(定乡)。
民国时期从内地来稻城经商、做生意的较为频繁,民国二十六年(1937)刘文辉统治康区时,派部队镇守各地,后有的撤走,有的流落在当地,稻城也是如此。
解放后,党和政府为帮助和建设少数民族地区,派干部、科技人员、教师、医生和解放军指战员等支援稻城,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汉族与稻城藏族通婚安家落户,生儿育女,为建设稻城发展生产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利用科学方法引进和试种了青稞、小麦、玉米等作物良种,科学种植各种蔬菜,以及缝纫、酿造、雕刻、银炉等手工艺作业和房屋、桥梁建造业,给稻城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大的影响。另外,汉族还把他们的风俗习惯、生活习性带到了稻城。1990年,全县共有汉族1284人,占总人口的5.04%。
稻城县的人口中,除藏族、汉族外,其他民族人口很少。清末民初各保、正、村清查人口时,全县总人口中除20余户汉族外。其余均为藏族。以后由于外地与稻城通婚,流落、做工、经商等原因。以及解放后派往福城支援建设的人员,逐渐改变了稻城的民族成份。1990年人口普查时统计,全县其他民族共有56人,占 0.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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