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补充条款
经旅游者与旅行社双方充分协商,就本次旅游的购物场所达成一致.
一:购物补充条款
经旅游者与旅行社双方充分协商,就本次旅游的购物场所达成一致,旅游者自愿同意本补充协议。
1、 购物请您仔细做好攻略后购买。以下推荐商店是游客和当地人的购物场所,不排除某些商品出现略小价差现象,请您自行甄选,我们无法承担退换差价的责任;
2、 购物活动参加与否,由旅游者根据自身需要和个人意志,自愿、自主决定,旅行社全程绝不强制购物。除本补充确认中的购物场所外,无其他购物店;如果您此次出行有购物需求,请携带现金、银行卡、信用卡;
3、 游客自行前往非本补充协议中的购物场所购买的商品,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4、 如遇不可抗力(天气、罢工、政府行为等)或其他旅行社已经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公共交通延误或取消、交通堵塞、重大礼宾等),为保证景点正常游览,旅行社可能根据实际需要减少本补充说明约定的购物场所,敬请游客谅解。
二:自费、自理补充条款
经旅游者与旅行社双方充分沟通,就本次旅游的自费内容、自理项目充分了解,旅游者自愿签署本补充协议。
1. 推荐的自费项目都是当地特色风光的精华所在。您可以在自由活动期间,根据自己的喜好,自愿选择自费项目,自理项目是指为了方便游客游览及更好的游览景区,由景区提供的小交通(例如景区内的电瓶车、索道等)或健康用品,是在景区游览过程当中游客的自主选择。主体是景区与游客,旅行社不做任何推荐,与旅行社无任何利害关系;
2. 所有自费项目绝不强迫,如达到自费项目对应的成行人数,且在时间、天气等因素允许的前提下,旅行社予以安排。如因行程安排、天气、景区临时关闭等原因无法安排,请您理解;
3. 自费项目参加与否,由旅游者根据自身需要和个人意志,自愿、自主决定,旅行社全程绝不强制参加自费项目。如旅游者不参加自费项目的,将根据行程安排的内容进行活动。旅行社不会售卖此表格以外的任何自费项目,如果客人一致要求参加非推荐自费项目,请客人签字同意,导游方可安排;
4. 自费项目为统一标价,自费项目价格组成包含:门票、车费、导游和司机服务费、停车费、入城费、预定费等综合费用;如您同意参加,须在表格上勾选后书面签字确认。一旦发生纠纷,我社将把您签字确认的文件作为处理依据,以保证您的权益;
5. 请您在选择自费项目之前慎重考虑,一旦确认参加并付费后,导游将会进行预订,费用产生后旅游者取消的,将无法退还您费用。
6.行程中推荐的自费项目
地区 | 自费项目名称 | 浏览时间 | 参考价格 | 说明 |
九寨沟 | 藏羌歌舞晚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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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元/人 | 自愿选择消费 |
九寨沟 | 烤羊晚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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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元/人 | 自愿选择消费 |
峨眉山 | 万年寺 | 10元/人 | 门票 | |
乐山 | 东方佛都/乌木博物馆 | 80元/人和120元/人 | 自愿选择消费 | |
乐山 | 当地特色晚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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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人 | 自愿选择消费 |
青城山 | 船票 | 10元/人 | ||
青城山 | 街子古镇 | 50元/人 | 含:街子古镇单程观光车,街子古镇讲解费,往返街子古镇车费 |
7:景区内自理项目
无 我已阅读并充分理解补充条款(一、二)所有内容,并愿意在友好、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确认:
旅行社已就此次行程的购物相关、自费特色、自理项目事宜及相关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我经慎重考虑后,自愿前往上述购物场所购买商品,自愿按照自己喜好参加自费和自理项目,旅行社并无强迫。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办理相关事宜,并遵循旅行社的提示理性消费、注意保留购物单据、注意自身人身财产安全。如因自身原因取消或因旅行社不能控制因素无法安排的,对旅行社予以理解。
我同意《合同补充条款》作为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